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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至10日在朝阳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朝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朝阳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八)表决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选;(九)其他事项。